中国戏曲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开放性实践课程学分管理办法
(戏曲作曲)
艺术实践是体现戏曲作曲专业人才艺术成就的重要标志,是我院艺术硕士(戏曲作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实践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艺术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地促进学生积极创新、开拓思维的能力,从而达到培养出高层次、应用型戏曲作曲创作人才。
根据我院艺术硕士教学方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完成10个艺术实践学分,未修满此学分者不能毕业。艺术实践活动由系部与研究生部负责校内外实践的组织、统计、核查、备案工作。学生须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内完成10个校内艺术实践学分,最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修满所有艺术实践学分。
一、艺术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我院艺术硕士艺术实践的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对外发表、公演、播出的戏曲剧目创作、戏曲音乐学术成果及参加其他院内外与戏曲音乐相关的艺术实践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在读期间独立完成院外委约作品创作(含唱腔、音乐、配器),获得10学分。合作完成的,其中独立完成唱腔部分获得8学分,合作获得4学分;独立完成音乐部分获得4学分,合作获得2学分;独立完成配器部分获得6学分,合作获得3学分;独立完成院内委约作品(含唱腔、音乐、配器),获得8学分。院内委约作品各部分均需独立完成,完成唱腔部分获得4学分,完成音乐部分获得1.5学分,完成配器部分获得2.5学分。
在读期间独立完成戏曲歌曲作品创作(含配器)的获得3学分;合作完成戏曲歌曲作品创作(含配器)的获得1.5学分。
在读期间参与校内外戏曲演出方面的艺术实践活动,在其中担任指挥、演奏、伴奏等获得2学分,担任其他获得1学分。
在读期间作为主创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获得10学分,获省部级奖项获得8学分,获市级奖项获得6学分。
在读期间发表与戏曲音乐相关内容的文章,核心刊物获得6学分;其他刊物获得4学分。
在读期间独立举办个人讲座(含中小学普及性讲座)获得3学分,参与导师讲座活动获得2学分,听取讲座获得0.5学分。
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赴外地采风、实践活动并达到活动要求获得1学分。
参加院内外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实习活动,获得1学分。
注: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方可获得学分。以上学分的统计按每人/每次计算。
二.艺术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需在进行艺术实践所在学期内上交艺术实践的相关资料(演出节目单、录音或录像、获奖证书、创作资料、采风、实习、艺术实践照片等),由导师签署鉴定意见,系主任签名,于每学年期末报送系部及研究生部,由所在系部认定,交研究生部存档。
2、最终艺术实践成绩取每次艺术实践分数总和的平均数,每次艺术实践成绩由导师组评分,并针对实践情况写评语存档。系部与研究生部对学生艺术实践情况定期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