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开放性实践课程管理方法(民族器乐)
发布时间:2025-10-23

中国戏曲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开放性实践课程学分管理办法

(民族器乐)

艺术实践是体现音乐表演人才艺术成就的重要标志,是我院艺术硕士(音乐表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实践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艺术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地促进学生积极创新、开拓思维的能力,从而达到培养出具有戏曲音乐和理论研究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民族器乐演奏人才。

根据我院艺术硕士教学方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完成8个艺术实践学分,未修满此学分者不能毕业。艺术实践活动由系部与研究生部负责校内外实践的组织、统计、核查、备案工作。学生须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内完成8个校内艺术实践学分,最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修满所有艺术实践学分。

一、艺术实践学分的具体规定

我院艺术硕士艺术实践的学分认定范围包括:院内外演出(独奏、重奏、合奏等)、比赛、论文写作与发表、音乐创作、录音录像、讲座、参与社会及学院重大艺术实践活动、采风、实习及参与实践周及合奏课等相关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 演出:

学生参与校内或校外艺术实践演出活动,演出担任独奏一次获得4学分,重奏、合奏、伴奏等其他演出形式获得2学分。每次纯表演时间不低于 5 分钟,超过 15 分钟的大型曲目可作为两次演出实践活动,校外艺术实践时间不低于 5 分钟,每次演出作品不得重复。

  1. 比赛:

参加比赛获1学分,在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及行业学会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奖获得6学分,其中在金钟奖、文华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民族器乐电视大赛重大比赛获奖可获得8学分。

  1. 论文:

在校期间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获得6学分,在其他刊物发表论文获得4学分。

  1. 创作:

独立创作音乐作品并公演获得4学分,与他人合作创作或作品未公演获得3学分。

  1. 录音录像:

参加各类录音录像活动获得1至2学分(不仅限于民族器乐的合奏、重奏录音,也包含歌曲录音、单曲等其他录音活动),其中重大演出活动、晚会录音录像2学分,一般艺术实践活动1学分。

  1. 讲座:

独立举办个人讲座(含中小学普及性讲座)获得3学分,参与导师讲座活动获得2学分,听取讲座获得0.5学分。

  1. 重大艺术实践活动:

参与院内外重大艺术实践活动且表现良好获得1学分。积极参加本系合奏课,保证出勤并表现良好,可获得2学分。

  1. 采风、实践周活动

赴外地采风,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实践周活动获得1学分。

  1. 实习

参加院外实习活动,可获得1学分。

注: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方可获得学分。以上学分的统计按每人/每次计算。

二.艺术实践学分认定及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需在进行艺术实践所在学期内上交艺术实践的相关资料(音乐会节目单、录音或录像、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创作原稿、采风、实习、艺术实践照片等),由导师签署鉴定意见,系主任签名,于每学年期末报送系部及研究生部,由所在系部认定,交研究生部存档。

2、最终艺术实践成绩取每次艺术实践分数总和的平均数,每次艺术实践成绩由导师组评分,并针对实践情况写评语存档。系部与研究生部对学生艺术实践情况定期审查,并提出指导意见。